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襲警奪槍 悲劇「例例」在目

2005/04/11 06:00

〔記者林金池、楊宜中╱綜合報導〕民國八十六年板橋警分局後埔派出所兩名警員共乘一輛機車執勤,遭歹徒開車撞擊後搶走警槍,其中一名警員呂進全成為植物人,至今仍躺在病床上,事後,警政署要求警力巡邏共騎一輛機車,改成分騎兩輛機車,未料,昨天仍發生類似悲劇。

後埔派出所資深警員回憶,民國八十六年呂進全與另外一位保警支援的同仁,執行深夜路檢完畢後,兩人共騎一輛巡邏機車準備回派出所,行經板橋市四川路台電公司門口時,突然遭到一輛計程車猛力撞擊,兩位同仁遭撞傷倒地。

這名資深警員說,當時,一名同仁遭撞擊飛出去,頭部再撞到人行道昏迷過去,呂進全雖然傷重但仍奮力爬起,準備拔槍與歹徒搏鬥,卻遭歹徒持改造手槍朝頭部開了一槍,身上配槍也遭歹徒搶走。

這起事件震驚當時的社會,經過警方一個星期偵緝後,嫌犯吳明慶與友人最後在三重地區落網。但呂進全頭部嚴重受創,事後雖幸運救活,不幸成為植物人,至今仍在南部家中休養,每月的醫療費用成為家中沉重負擔。

另外,花蓮縣不但曾發生過「殺警奪槍」案,還曾發生過「奪槍殺警」案!

殺警奪槍案是發生在九十年四月二十三日,秀林鄉三棧派出所警員李建南在所內值班台上值班時,不明男子從派出所左後方的窗戶,以不明槍管發射一顆幾近於小砲彈的鋼彈,貫穿他的胸膛及心臟當場死亡,兇嫌隨後還進入派出所奪走他的配槍從容逃逸,現場留下的線索十分有限,警方偵辦此案像無頭蒼蠅一般,毫無頭緒。

這是全國第一起以派出所為目標的殺警奪槍案,正當警方偵辦工作幾近於束手無策之際,被奪警槍約一年多以後重出江湖。

在九十二年大年初二晚間,海巡署花蓮南海園營區衛哨兵吳正忠於執勤時,一名陌生男子靠近,趁吳正忠不備,掏槍射殺吳正忠,奪去他的六五式步槍,接著也從容逃逸,同樣的,現場留下的線索不多,但經鑑驗彈道,警方發現歹徒使用的槍枝,正是三棧派出所殉職警員李建南遭殺害被奪的配槍。

兩人一組巡邏互為警戒支援

記者林俊宏╱特稿

當外界將眼光放在如何提升警員執勤安全時,首先必須向在執勤中殉職的執法人員及其家屬致敬!因為有他們的犧牲,各界才逐漸重視並教育近八萬警察大軍如何在危機中生存。

根據警察大學殉職警消紀念網頁的統計,一九九九年到二○○三年有五名警察人員不幸因公殉職,去年一整年卻有高達九名警察人員英勇殉職,其中包括四名警察遭歹徒持槍射殺、兩名警察遭歹徒開車撞死,及三名消防人員因搶救災害而殉職。

今年二月,雲林縣西螺鎮警匪槍戰,張姓警員遭歹徒擊中,所幸穿著防彈衣逃過一劫,經還擊,一舉擊斃匪徒;但三月初,竹北派出所陳姓警員卻因緝毒,不幸遭砍頸動脈而殉職。

警方執勤的危險與日俱增,一般警員的例行巡邏,均要求兩人一組,以利於一前、一後互相警戒和支援,同時得穿戴正確的執勤裝備,緊急情形下,發揮拔槍訓練技能及各種射擊姿勢,搭配有利的地形地物,並以正確的運動姿勢,接近不確定的危險人士或物品;當遇上緊急狀況,除應開槍示警,並立刻以無線電請求同仁支援。

但昨天的殺警奪槍意外,部分資深的刑事人員都說:「歹徒不但埋伏行兇,而且刀刀命中要害,同仁根本來不及防範!」即使在規定的三秒內完成拔槍到開槍的動作,警匪誰輸誰贏,恐怕還難以論斷!

警方執勤時,無法將所盤查的民眾視為壞人或直接拿著槍枝對著受盤查者,因此只能依賴個人高度的警覺及任務編組的分工支援,但打擊犯罪、維護正義是警察的使命,至於生死,真的只能置之度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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