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誘導式話術 拒酒測罰單判撤銷
2016/11/06 06:00
〔記者黃欣柏/台北報導〕涂姓女子去年酒後騎車被員警攔下,酒測前,卻被員警提醒「測不過的話要送法院」、「選擇拒測就是妳最保險的方法」,她嚇得先改口拒測,後來雖當場反悔,警方卻告知無法再測,仍開出拒測罰單。經涂女提起行政訴訟,台北地院認定員警刻意誘導,日前判決撤銷裁罰,可上訴。
涂女控訴,去年8月13日凌晨3時許,她騎車行經台北市松江路,被中山警分局杜姓及陳姓兩名警員攔下盤查,她當時坦承喝了1杯氣泡酒,員警隨即問她是否願意酒測,過程中提到「選擇拒測就是妳最保險的方法」、「超過0.25要送法院作筆錄判刑」、「測不過會有案底」等語,導致原本想配合酒測的她改口拒測。
改口願受測 竟被員警拒絕
涂女話剛說出口就覺不妥,撥電話回家與家人商量後,立刻轉身告訴員警願意酒測,不料卻被員警批「反反覆覆」、「拒測就是這樣,不能改了」,當場向她開立拒測罰單,裁罰9萬元並吊扣駕照3年。
涂女自認受員警誤導,氣得提起行政訴訟,法官調閱警方密錄器畫面後發現,兩名員警多次提及「只要繳罰單」、「可以回家睡覺」,等於強調拒測的方便性,又稱酒測不過要「送法院判刑」、「夜間訊問」及「留案底」,足令涂女產生疑懼。
判決並指出,涂女當場改口要求酒測,並不影響警方取證效力,警方依法不應拒絕,此案明顯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裁罰拒測者之意旨,應予撤銷。
一名資深警官分析,本案2名員警可能是評估民眾酒測值不會達到0.15裁罰門檻,才乾脆誘使民眾拒測;另一種可能則是員警即將下班,不想被後續移送程序拖延時間,才便宜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