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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E賣淫同手法 女法官1日判3案

應召站業者透過LINE傳送應召女的照片,藉以行銷,反成警方蒐集證據的利器。(記者吳政峰攝)

應召站業者透過LINE傳送應召女的照片,藉以行銷,反成警方蒐集證據的利器。(記者吳政峰攝)

2016/10/23 06:00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雙北3個警分局日前查緝網路色情,均以打槍(拒絕)應召女、逮捕馬伕的手法辦案,全在士林地檢署轄區,3案都由士林地院劉姓女法官審理,宣判日也同排在4日,巧到連士院行政庭長兼發言人黃潔茹都驚呼「真罕見!」

北市內湖、北投警分局與新北淡水警分局日前分別發現有應召站透過LINE攬客,便請員警喬裝尋芳客,待賣淫女搭馬伕的車來到,房內員警即以不滿意為由打槍。

被退貨的應召女一返回馬伕的車,埋伏員警便動手逮人,小姐因未從事性交易,沒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但馬伕觸犯圖利媒介性交罪。

3個分局分向不同應召站所設的LINE帳號叫小姐,剛好都用相同手法破案,且都在士林地檢署轄區,移送後,3案承辦檢察官均向士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巧的是,簡易庭法官均認為「不宜」簡易程序,全數改以通常程序審理。

3案被轉到審查庭,又由同一名劉姓女法官輪值審理,連宣判日期都排在同一天,唯一的不同為被告刑期,宋、劉2名馬伕被判刑3月、林姓馬伕被判2月,均可以1日1000元易科罰金折抵刑期,可上訴。黃潔茹解釋,除了酒駕或毒品等較普遍的案子,同一法官在同一天宣判類似案件的機率很低,劉法官一日宣判3起偵辦手法相同妨害風化案,「實屬罕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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