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後車開遠光燈 停隧道觸法
2016/10/11 06:00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董姓男子不滿後方車輛緊跟在他車後,還開遠光燈,氣得將車停在隧道內,下車理論;基隆地方法院認定,董男觸犯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判他拘役30天、得易科3萬元罰金,也認定後車吳姓駕駛朝董車開遠光燈的行為違反交通安全規則,要求警方取締開罰。
判決指出,今年2月,董男駕車沿國道3號北上基隆,不滿後方吳男駕駛的轎車朝他持續開遠光燈,又未保持安全車距緊跟在他的車後方。董在駛入基隆隧道內5公里處煞停,跟在後方的吳也只好急煞,董男下車與吳理論,國道警察獲報到場,將董男移送法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