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英關了近3年 林克穎交保
2016/10/07 06:00
〔記者項程鎮、彭琬馨/台北報導〕英商林克穎二○一○年三月酒駕,撞死孝子送報生黃俊德逃逸,被我國判刑四年定讞,他卻潛逃回英國被捕收押,英國蘇格蘭愛丁堡地方法院昨審理林的脫逃案,裁定林解除羈押交保,林昨夜即可出獄,但不可離開英國,須定時向警局報到,且須交出護照,不能申請新護照,等同限制住居。
若未逃亡 林早就出獄了
有資深檢察官私下指出,林克穎當初若沒逃亡,依我國服刑一半就可假釋的規定,林服刑兩年即可出獄,而他被英國收押迄今快三年了,就算未來我方敗訴確定,也已彰顯司法正義。
不放棄上訴 法部設法引渡回台
外交部則對昨天判決表示遺憾,強調將與法務部協調,針對林克穎脫逃罪所提之第二引渡案進行訴訟。法務部政務次長陳明堂表示,昨只裁定林克穎交保,尚未決定能否引渡他,法務部不會放棄上訴,會繼續設法引渡林回台。
本案一審時,愛丁堡地院審理林克穎酒駕肇逃案,判決林應引渡回台灣服刑;上月二審時,英國蘇格蘭高等法院判決林不用引渡回台且裁定獲釋,理由是我方監獄條件和環境不佳,全案還可上訴。但當時林無法真正獲釋,因為他仍因脫逃案遭愛丁堡地院收押,直到昨天愛丁堡地院裁定釋放林後,林可在英國境內趴趴走,但仍限制住居;愛丁堡地院預定本月二十日再度開庭審理引渡案。
民事賠償部分,法務部、外交部已協助被害人黃俊德家屬,跨海向林克穎求償,英國高等法院已於前年宣判,承認台北地院對林的民事判決結果,林須賠九○八萬元確定,但我方透過英國私家偵探查訪,卻查無林的財產。
針對昨天的判決,英國在台辦事處代理代表陶戴明(Damion Potter)表示,林克穎案若有人對結果不服,也可以再次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