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回轄區勒索馬伕 沒得手判一年半
刑事警察局公共關係室警官呂學秀目前停職中。(取自臉書)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刑事警察局公共關係室警官呂學秀(見圖,取臉書,停職中),被控5年前調任刑事局後,與友人陳春枝藉口要整頓桃園、中壢等地傳播業,要求10名馬伕按月合繳10萬元保護費,但多名馬伕不願繳交而向警方檢舉,呂學秀被查獲時否認不法;一審依貪污罪的「藉勢勒索財物未遂」罪重判呂6年半、陳6年徒刑,高等法院昨認定,只是單純犯恐嚇取財未遂,輕判呂1年半、陳1年2個月徒刑,可上訴。
高等法院認為,「藉勢勒索財物未遂罪」構成要件的「藉勢」部分,需在有強制力支配下的情形較符合,比如不肖警員抓到嫌犯,藉勢勒索財物,才同意違法讓他和家人見面,但呂男只是利用警官身分向馬伕勒索保護費未遂,認定僅觸犯恐嚇取財未遂罪。
拒交保護費 10馬伕舉發
判決書指出,呂學秀自80年起在桃園市警局(改制前稱桃園縣警局)任職桃園分局、龜山分局、大溪分局等警職,與桃園市轄區深具地緣關係,100年6月27日起,他擔任刑事局公關室警務正,負責接待參訪等業務。
100年10月18日凌晨2時,呂學秀和友人陳春枝在桃園市一家錢櫃KTV包廂,找來10名馬伕,由陳先以「戴帽子」、「機關」等話,向在場馬伕暗示呂是警察,呂、陳再要求10人按月合繳10萬元「水費(即保護費)」,且會事先洩漏臨檢消息給他們。
在場馬伕不敢表示意見即離去,1週後,陳春枝找人收保護費,馬伕認為已繳其他圍事費用拒繳,並向警方檢舉,檢起訴呂、陳。
沒「藉勢」 二審改輕判
審理時,呂學秀、陳春枝都否認藉勢勒索或恐嚇,呂辯稱當天到錢櫃開同學會,陳帶一群人來向他敬酒,不久,他因有醉意和同學離開,未聽到陳說「戴帽子」等話;陳則稱當時未介紹呂的職業,也沒有說呂是「戴帽子」的,還辯稱雖有叫曾、黃姓男子向馬伕表示要收保護費,但那是「開玩笑」。
4名馬伕則指證,陳春枝先介紹呂學秀是「戴帽子」的,並暗示呂是警界高官,敬酒後就說要收保護費,並稱呂可以提供臨檢資料,1名馬伕證稱,呂說若碰到警方臨檢或黑道找麻煩,他會負責處理,還帶恐嚇口氣問說:「有意見的就舉手,但如果舉手就不用做傳播業了(指做馬伕)。」另名馬伕則證稱:「就我的認知,是秀哥(指呂學秀)要收錢。」另名秘密證人指證,聽到呂男對馬伕說要收「水費」。法院綜合事證認定呂男2人有罪。
據了解,呂因案停職中;呂、陳2人昨均未聆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