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賊雖有罪 被求償未必輸
2016/09/07 06:00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何男為保護孕妻勒死小偷,法界認為,雖然刑事判決和民事求償的「連動性」很強,但刑事案判決有罪,不一定民事求償就會勝訴,仍要視個案證據綜合認定。
民間司改會執行長高榮志律師表示,「以刑逼民」是法界常態,何柏翰和律師會有「刑事判決可能影響民事求償結果」的疑慮,應是受到司法實務上刑事和民事「連動性」太強的影響所致,但還是應該給予法官獨立判斷的空間。
對於何男擔心將來會有「寒蟬效應」,被害人會變得無法勇敢面對歹徒,高榮志認為,何男有此疑慮不奇怪,不過刑事判決有罪時,不必然民事求償案會成立,因為死者張男闖空門有很大比例的過失責任,會如何判決言之過早。
高涌誠律師說,刑事案判決有罪,不一定民事求償會勝訴,因為法院審理民事案件可以獨自認定。高涌誠舉車禍案件為例,因刑事案件沒有「過失責任比例分擔」的問題,因此車禍中生還的一方即使只有10分之1過失責任,仍會被依過失致死罪起訴、判刑,有10分之9過失責任的死者,家屬若提民事求償,不一定能獲賠。
高涌誠說,此案何男也可以受害者身分舉證主張,張男侵入住宅犯行已構成侵權損害並提出求償,屆時官司對誰有利,仍在未定之天。
民事和刑事判決結果不同,時而可見,比如北市郎姓男子4年前在部落格指控盛姓男子遛狗不撿狗大便,是可惡的狗主人,盛男覺得名譽受損告上法院,郎男一審被依妨害名譽罪判拘役55天、得易科罰金5萬5000元;但盛男提出民事求償600萬卻敗訴,法官認為郎男所說是可受公評之事,不用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