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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狗咬鄰不聞問 判罰1萬

    2016/08/24 06:00

    〔記者林嘉東、吳政峰/基隆報導〕李姓婦人未看顧好自家的狗,咬傷曹姓鄰居左腳踝,還酸曹婦的腳傷「只有像筷子尖端那麼大的黑點」,拒賠曹婦。基隆地院昨依過失傷害罪,重判李婦1萬元罰金。可上訴。

    判決指出,李婦的棕色成犬「黑卒」,在今年4月曹婦返家時衝上前咬傷她的左腳踝,曹婦不滿李婦不聞不問,控告李婦。李婦審理時堅稱事發當時她在廚房,沒看到過程,「黑卒」很乖,且曹婦傷勢「只有像筷子尖端那麼大的黑點」,沒那麼嚴重。法院認為,李婦養狗就應避免牠無故傷害他人,認定李婦有過失,又不願與曹婦和解,判她罰金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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