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老闆生前贈股小三 元配追討
2016/08/21 06:00
〔記者謝君臨、陳慰慈/新北報導〕科技公司王姓負責人生前為分散所得節稅,將價值逾4000萬元的股票及現金,分別借名登記給施姓小三及施母,並請施女替他開戶處理股票買賣、股款交割事務,前年王男去世,王妻發現此事,要求施女及其母返還股票及帳戶金額,2人拒絕,王妻控告2人涉及背信、侵占;新北地檢署調查後,依背信罪嫌起訴這對母女。
據悉,39歲施女與王男在大學時期就是男女朋友,王男也對施女有求必應,不但幫她買東西,出錢讓她學英文、出國玩,還支付她所有日常開銷;此外,因王男薪資甚高,為了節稅,還讓施女掛名公司職務坐領乾薪,並將公司股票借名登記給她。
檢方調查,95年至97年間,王男5度將價值3060萬元、60萬元的公司股票,以每股10元價格,借名登記給施女及施母,另於100年間,委任施女申辦證券及銀行帳戶,替他處理股票買賣及股款交割事務,同年再委託施女於銀行開戶,名義上是施女的薪轉帳戶,實則替他分散薪資所得節稅。
103年間,王男過世,因委託施女開戶的存摺、印章都放在王男處,施女遂向銀行掛失存摺、印章,重新補辦後將錢領走;王妻則在整理丈夫遺物時,發現帳本與銀行存摺,丈夫寫下借名登記給施女的股票及轉帳金額,憤而找對方要求歸還,不料遭拒絕,王妻怒告法院。
檢察官傳喚施姓母女出庭說明,施女否認犯行,辯稱錢是王男給的;施母也認為,女兒從大學時期就跟王男在一起,迄今那麼多年,「給岳母一點錢也是應該的」,母女堅持不返還。
檢察官清查後,發現施姓母女據為己有的股票及存款,總計金額逾4000萬元,認定母女確實涉及背信犯行,將2人起訴。
但檢方認為侵占罪部分與構成要件不符,故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