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殺兒死囚非常上訴 陸正父批司法飯桶

陸正父親陸晉德痛批台灣的司法體系是飯桶。(資料照)

陸正父親陸晉德痛批台灣的司法體系是飯桶。(資料照)

2016/07/16 06:00

〔記者錢利忠、王駿杰、張文川/綜合報導〕死囚邱和順所涉學童陸正被綁架撕票案、女保險員柯洪玉蘭遭強盜分屍案,案件纏訟27年,聲請再審部分已被最高法院駁回確定;但最高檢察署認為,定讞判決沒調查被告供述是否出於自由意志(指有無遭刑求逼供),侵害被告訴訟防禦權等,檢察總長顏大和昨首次替邱提起非常上訴。

陸正父親陸晉德昨痛批︰「台灣的司法體系是飯桶!」陸父認為,本案纏訟近30年,包括當事人、律師、檢察官、法官共有好幾百人參與偵辦,已定讞的判決居然被檢察總長否定,提起非常上訴。他質疑法務部長、檢察總長背後目的是廢死,他們違抗廣大民意,一意孤行,未依法執行。

邱和順案義務辯護律師團則發表聲明指出,敬佩總長的識見與道德勇氣,呼籲最高法院把握這個歷史時刻,審慎審理邱和順案,讓邱和順能在風燭殘年之際,仍有洗冤的機會。

司改會曾針對有無涉刑求逼供,多次協助邱和順向法院聲請再審,本月5日,最高法院認為,沒證據證明邱和順遭刑求做出不實自白,維持高等法院見解,駁回邱的抗告案確定。

自白出於自由意志?

不過最高檢指出,定讞判決沒調查邱和順的自白,及共同被告供述是否出於自由意志,針對柯洪玉蘭屍體上游17公尺處溝中所發現黑色塑膠袋內的女鞋,是否為死者生前所穿、與死者之女指認的是否為同一雙等疑問,法院沒傳喚死者之女及承辦警員作證,即認定該黑色塑膠袋與本案無關。

最高檢認為,刑事警察局當初調查此案時,有關聲紋鑑定的勒贖錄音帶已消失,且從未在法庭上提出,但定讞判決竟認為該聲紋鑑定有證據能力,採用不利於被告的證據;此部分有判決不符證據法則、理由不備及矛盾,及應於審判期日調查之證據而未予調查等違背法令的情事,已侵害被告訴訟上的防禦權。

100年7月,最高法院維持高院更十一審見解,判邱和順兩個死刑定讞;同案被告林坤明判刑17年,邱和順同居人吳淑貞判刑10年確定。歷審判決指出,邱和順等人於76年12月21日傍晚6點多,在新竹市擄走10歲學童陸正,殺害後棄屍苗栗海邊,再向陸正家屬勒贖100萬元得逞;邱等人殺害陸正之前,同年11月24日,將保險員柯洪玉蘭約出殺害分屍,棄屍苗栗輝煌牧場旁懸崖。

邱和順曾在聆判後還押,高舉右手大喊司法不公。(資料照)

邱和順曾在聆判後還押,高舉右手大喊司法不公。(資料照)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