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告鄰居天天歡唱 「盼讓我週休二日」

2016/07/12 06:00

〔記者金仁晧/台北報導〕黃男住新北市淡水某社區,盧姓女鄰居15年來,每天唱歌超過兩個小時,黃男抗議與檢舉都沒用,對盧女提告強制罪,還無奈央求「每週唱5天就好,至少讓我週休2日」;士林地檢署認為,盧女未使用強暴脅迫等手段,唱歌為一般常見的休憩活動,給予不起訴處分。

黃男控訴,盧女約從15年前開始,每天下午開始唱歌,每次一唱大約兩小時,對他生活造成困擾,曾多次向環保單位檢舉,因噪音未達妨害安寧標準,拿盧女沒轍,他向盧女抗議也沒有用,只好提告。

檢方認為,唱歌是常見休憩行為,不論盧女歌聲好聽與否,未使用強暴、脅迫等手段,與刑法強制罪構成要件不符。

律師高宏銘指出,民法上有規範所謂的「氣響侵入」,包含喧囂、振動、瓦斯、蒸氣等都在其中,黃男可提出民事訴訟,要求禁止,此外若衍生加裝隔音設備、醫療費用或精神慰撫金等,都可向盧女求償,關鍵在於法院是否認定盧女的行為過當,實務上曾有民眾受機器震動、排油煙機影響,提告後勝訴的案例。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