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酒駕卻開後車廂 侵害人權
查酒駕卻開後車廂,法官認為警涉侵害人權。(資料照)
查酒駕查到毒 法官不准罰
〔記者黃欣柏/台北報導〕台北市警大安分局員警去年針對酒駕可疑對象攔查許姓駕駛,因許男並未喝酒,警員轉而調查他的後車廂,發現極微量的K他命粉末,對許開罰二萬元,許認為自己無前科、驗尿也通過,提起行政訴訟;台北地院昨認定警方違法蒐證,且無法證明許男故意持有毒品,撤銷對許男的裁罰。
台北地院指出,員警在確認許男沒有酒駕後,既無其他可疑跡象,就不該進一步去查許男的車廂,顯見警方是以僥倖心態進行盤查,既不符比例原則,且欠缺法律依據,嚴重侵害人民隱私權與行動自由。
去年二月一日晚間,台北市大安警分局實施擴大臨檢勤務,並在台北市辛亥路設點,針對酒駕攔查;許男當時駕車載酒醉友人回家,在臨檢點被警攔下,車內有酒味,但員警確認開車的許男並未酒駕後,竟進一步請他打開後車廂供查,許男配合,未料員警從後車廂鋪毯上發現約○.○一四七公克的白色不明粉末。
警方當場用毒品原物試劑檢測,測出粉末有毒物反應,採樣送往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航空醫務中心複檢後證實為K他命,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須達廿公克才構成移送條件,許男持有量未達門檻,被函送北市刑警大隊開罰兩萬元,另接受六小時毒品危害講習課程。
許男事後提告,指自己無前科,驗尿結果也無毒品反應,根本沒有持毒動機,且員警是在後車廂的置物箱下發現粉末,有可能是任何人搬運過程中不小心沾染留置,警方對他開罰並不合理。
極微量K毒 難證明持有
法官判決提到,都市居民多是委請專業人員洗車或保養車輛,K他命粉末確有可能是接觸過車輛的其他人所留,警方若不能證明是許男「故意持有」三級毒品,依現行法令,不能處罰過失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