妹闖4公部門盜280萬 姊請求國賠被駁回
2016/06/14 06:00
〔記者黃欣柏/台北報導〕林女覬覦姊姊財產,冒名向新北市新店戶政事務所申請掛失、補發姊姊的國民身分證,再以新證向健保署補發健保卡,最後持雙證件向銀行補發存摺,成功盜領姊姊銀行二百八十萬元存款,姊姊向新店戶政所訴請國賠,台北地院認為戶政人員確有疏失,但與林女盜領現金無必然的因果關係,且姊姊用生日當提款密碼,本身也有過失,昨駁回國賠之訴。
補發雙證件與盜領無因果關係
判決書指出,前年十一月十九日,林女假冒姊姊名義,向戶政所申請掛失、補發身分證,戶政人員目視認為林女與電腦系統中當事人照片相似,口頭核對多項個資也都正確回答,誤判而補發新證給林女。
林女取得身分證後,當天向健保署申請補發姊姊的健保卡,並持雙證件向合作金庫南門分行申請補發姊姊存摺,最後再以預先取得的姊姊印鑑與提款密碼,成功盜領姊姊戶頭內現金二百八十萬元,連闖四關都沒被發現,姊姊發現後急忙報案,但林女早已人間蒸發,現被通緝中。
姊姊認為,戶政人員疏失補發身分證是全案肇因,向新店戶政所訴請國賠;台北地院審理認為,林女欲提領現金,除了證件外,還須有印鑑及提款密碼才行,戶政人員誤發身分證,與林女領走現金之間無必然的因果關係,昨判戶政事務所免賠。
生日當密碼 姊姊本身有過失
姊姊同時要求合作金庫返還遭盜領的款項,但法官認為,現今詐騙集團猖獗,姊姊用自己的生日當提款密碼,妹妹盜領時僅輸入一次就成功,本身也有過失,不能歸責銀行,且林家姊妹長相神似,行員本就難以用目視分辨,核對身分證已善盡查證義務,日前也將其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