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借藝文交流 引外籍舞者從事猥褻陪酒被起訴
2014/04/29 11:41
〔記者黃文鍠/台南報導〕男子洪合恭以促進國際藝文交流、振興觀光產業為由,自民國99年起,由菲律賓引進舞者來台,並向舞者宣稱在舞台或客人周遭表演舞蹈,但等到舞者抵台後,即要求她們簽訂條件嚴苛的勞動契約,不但超時工作,還要穿著清涼服裝,坐在男性消費者身上磨蹭,以所謂「搖搖舞」賺取小費,如果拒絕或小費未達標準,則予以扣款,導致不少舞者來台前幾個月,幾乎是「做白工」。
檢方據報查獲16名被害者,將洪男等人以違反人口犯運防制法,將洪男等5人提起公訴。
檢方發現,該集團與菲律賓女子簽約時,表示每日工作8小時,每月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68小時,每月基本薪資為600美金(約新台幣1萬8000元),實際上每月工作時數就超過200小時,且以軍事化管理,每日下班後都得搜身,甚至要求脫光衣物檢查,只要有人不配合,全體就不得回宿舍休息,將舞者當作營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