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銀總教練、隊長涉詐領出差費 北檢緩起訴
2008/04/28 13:30
【記者林慶川/台北報導】台灣銀行籃球隊總教練韋陳明、隊長簡明富去年參加暑期籃球訓練營時虛報1天差旅費,涉嫌詐欺一案,由於2人案發前自動繳回詐領款項,並主動自首,台北地檢署今天上午處分緩起訴,但2人必須服40小時義務勞務。
台銀籃球隊是超級籃球聯賽(SBL)球隊之一,去年暑假期間,球隊規劃由台銀籃球總教練韋陳明及隊長簡明富帶著隊員周本堂、陳聖亞、許致強、林志隆、莊曉文、張容軒等人,至彰化縣溪湖國中等學校進行4天3夜的「籃球示範教學營」。
不過,張容軒因故沒有成行,因此球隊僅7人出後,主辦單位又通知6月24日在華盛頓中學、大慶中的教學行程取消,也因此,四天三夜的行程,實際上只有三天兩夜。
不過,簡等人回到台北後,卻製作報表向球隊請領8人的款項,一供浮報了住宿、教學鐘點、雜費及車資等差旅費合計3萬5千2百36元,總教練韋陳明用印後,持向台灣銀行體育委員會請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