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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鹿當山豬 原住民誤殺不起訴

    2013/01/23 11:28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雄市魯凱族沙姓山地原住民,凌晨打獵誤將水鹿當山豬射殺,涉嫌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高雄地檢署認為他不具判定保育類動物的能力,主觀上沒有犯意,處分不起訴,案情頗為罕見。

    據了解,前年十月三日凌晨一點多,被告持自製火龍槍及子彈,在高雄市桃源區七坑山石洞溫泉附近,射殺保育類動物水鹿,涉嫌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另原住民非法持有槍械部分,不適用違反槍砲條例刑罰,科以行政罰。

    被告應訊指出,案發當時去打山豬,但因天色很暗,看到動物在草叢,眼睛會發亮,卻看不到身體,以為是山豬,不是故意要獵殺保育類野生動物,否認犯行。

    承辦檢察官指出,鑑識保育類動物,具有高度專業性,須學有專精者始有判斷能力﹔而被告為高職畢業,又是臨時工,應該不具鑑定能力。另打獵為原住民傳統文化及生活方式,捕殺保育類動物,雖不被法律容許,但沒有證據顯示被告故意殺害保育類動物,認定罪證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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