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護理師襲胸、罵三字經嗆「我要打妳」 住院色男易科罰金17萬
宜蘭一名李姓女護理師(左)幫曾姓男病患量血壓,被對方不當碰觸胸部。圖為受訪時模擬畫面。(資料照)
宜蘭縣某醫院李姓護理師幫曾姓男病患量血壓時,遭曾男摸胸,對方事後嗆她「我要打妳」。宜蘭地方法院審結,認定曾男觸犯性騷擾罪、妨害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罪,各處拘役50日及有期徒刑4月,均可易科罰金,合計17萬元。
受害的李姓護理師7月底曾在網路社群發文,指控在醫院病房內遭男病患性騷擾,後來對方又以三字經等不堪字眼辱罵她,抱怨院方態度消極,她因身心遭受重創,承受不住巨大壓力,已在2月離職。案發後,警方受理報案,依違反醫療法及性騷擾防治法移送法辦,由檢察官偵查起訴,移審宜蘭地院。
判決指出,曾姓男子去年11月下旬入住宜蘭縣某醫院治療,12月5日中午,李姓護理師進入病房為他量血壓,趁著李女不及抗拒之際,舉起右手以手背觸摸李女胸部,性騷擾得逞。
另在12月7日上午11點多,曾男在病房走道巧遇李姓護理師,向她大聲吼叫,並以三字經與五字經辱罵,還出言恫嚇說,「我要打妳」等語,讓李女心生畏懼。
針對性騷擾部分,曾男否認觸摸李姓護理師胸部,承審法官審酌醫院護理師及病房看護證詞、李姓護理師事後產生嚴重失眠及焦慮症狀,認定曾男有性騷擾犯行。至於恐嚇部分,曾男辯稱案發當時是對面電梯罵三字經,不是罵李女,法官調閱監視器,畫面顯示曾男針對李女辱罵。
法官斥責曾男犯後矢口否認犯行,仍不知悔悟,犯性騷擾罪部分,處拘役50日,得易科5萬元罰金;又犯妨害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罪,處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12萬元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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