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偷拍丈夫手機對話截圖抓姦反觸犯妨害秘密罪 判拘40日
基隆地院審理後,認為吳女雖是為保障配偶權才偷拍,但憲法保障民眾隱私權,高於配偶權,故判處吳女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記者吳昇儒攝)
吳姓女子因懷疑劉姓丈夫外遇沈姓女子,去年趁著丈夫睡著時,偷拿其手機拍攝丈夫與沈女的對話紀錄。事後,吳女對沈女提出侵害配偶權告訴時,拿出該照片佐證,因而曝光。劉男便對妻子提出妨害秘密告訴。基隆地院審理後,認為吳女雖是為保障配偶權才偷拍,但憲法保障民眾隱私權,高於配偶權,故判處吳女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
判決書中指出,吳姓女子因懷疑劉姓丈夫外遇,去年1、2月間,趁著丈夫睡著時,打開他的手機頁面,翻拍丈夫與疑似小三的沈女兩人LINE及INSTAGRAM對話截圖共93張。
事後,吳女對沈女提出侵害配偶權告訴時,民事起訴狀中就將兩人對話截圖當作證據,一併寄給沈女;此舉讓吳女偷拍丈夫手機截圖這件事情曝光,劉男憤而對妻子提出妨害秘密告訴。
法院審理時,吳女一度拿出丈夫的錄音,聲音稱:「手機給你看啊」,佐證是丈夫同意自己可以查看手機。
法官則認為,可以查看跟翻拍是兩回事,雖然吳女是為了維護婚姻,保護自己的配偶權才透過該方式進行蒐證;但憲法保障人民的隱私權,且現今社會幾乎所有成年人均持有手機,並以手機輔以帳號、密碼等,查看及竊錄翻攝他人手機,必可知悉手機持有者多面向隱私活動,因此也應受保障。
法官指出,吳女短時間內接續蓄意打開丈夫手機,翻攝其與沈女的對話紀錄,檢閱大量對話內容,已經嚴重侵犯隱私對話權力。
法官考量吳女是為了維護自身權益,才會違法拍攝劉男的手機對話截圖,但隱私權的位階應優於配偶權,故依觸犯妨害秘密罪,判處吳女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4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