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清潔工摸9歲女童胸部、腹部 不認罪法官怒判2年6月
台中男子阿強今年初在台中東區一處社區擔任清潔人員,卻對女童小花摸腹部、胸部性騷,雖否認犯行,仍依性騷擾罪嫌,判處2年6月。(記者陳建志攝)
台中男子阿強(化名)今年2月在台中東區某社區擔任清潔工時,看見9歲女童小花(化名)在社區後門回收室旁的長椅等同學,竟假裝詢問是否要玩遊戲?出手觸摸背部、胸部及腹部,小花嚇到大喊「不要」,跑回家向家人哭訴報警提告,台中地院審理時阿強否認有性騷擾犯意,但法官不信,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性騷擾,處2年6月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台中男子阿強(化名)2026年2月27日下午1點50分,在台中市東區某社區大樓擔任清潔人員,阿強發現女童小花(化名)在社區後門回收室旁的長椅等同學,先詢問她是否要玩遊戲,接著就以手觸摸小花臉部及背部,接續又觸摸肩膀、胸部及腹部,對小花進行性騷擾。
突如其來的舉動讓小花嚇到,趕緊大叫掙脫離開現場,並回家告訴家人,小花的姊姊和哥哥得知陪同返回該處社區,並由哥哥陪同到警局報案處理,警方查獲將他移送地檢署偵辦。
台中地院審理時,阿強坦承有觸摸女童的臉部、背部及腹部,但矢口否認有何性騷擾犯行,辯稱只是覺得女童可愛,想跟她玩遊戲,女童站起來轉身離開時,手不小心碰到她的腹部,並沒有觸摸到胸部,也沒有抓住女童的手。
台中地院法官認為,女童案發後出現哭泣、緊張、驚慌的情緒反應,並立即返家向兄姊求助,且由家人陪同回到該社區報警處理,堪認其所說情節可信,且案發時女童年僅9歲,與阿強素不相識,並無任何宿怨或利害關係,並無故意虛構的動機。
台中地院認為,阿強為成年人,女童年僅9歲,辨識危險、拒絕他人及自我保護能力均較成年人薄弱,阿強趁其獨自在場,觸摸其背部、腹部,嚴重欠缺尊重兒童身體自主權及身體界線觀念,審酌犯後始終否認犯行,且未與女童和解,依對兒童犯性騷擾罪嫌,判處2年6月,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