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歲童嘴塞球終身失能 判保母賠千萬 法官:兩者之苦不能混為一談
男童將玩具球塞入口中,直到救護人員抵達,才將球取出。(資料照)
台中市王姓保母照顧1歲2個月男童時,未察覺男童將直徑4公分玩具球塞入口中,導致窒息、缺氧性腦損傷,終身失去正常生活能力。台中地院判保母須賠償1007萬元,法官在判決書中兩度寫下「艱難」,感嘆保母的悔恨與孩子一輩子的苦難都值得同情,但兩者不能混為一談。
判決指出,王姓保母自2024年4月起提供男童24小時托育服務,同年7月22日下午,當時年僅1歲2個月男童在保母住處活動,趁保母背對他照顧其他兒童時,將一顆直徑約4公分的粉紅色硬式塑膠球塞進嘴巴,王女直到下午4時15分才發現異狀,趕緊施以哈姆立克法急救,並通知管理員打119,隨後將男童帶到社區大廳,直到救護人員抵達才將玩具球取出。
但男童送醫前已心肺功能停止,造成缺氧性腦病變、腦性麻痺、癲癇、吞嚥困難及語言、動作發展障礙等多重傷害,成為永久性失能;男童母親當時仍在就讀高中,原本才要展開人生,卻得面對孩子終身照護的沉重責任。
法官審酌,男童母親因親子共同生活及親情互動受到重大且持續影響,請求100萬元精神慰撫金合理,連同男童勞動能力減損及精神慰撫金等損害,判王姓保母應賠償共1007萬元,可上訴。
法官撰寫判決書時,並沒有忽略保母處境,認為她無傷害孩子惡意,因一次疏失必須終身背負自責與懊悔;但另一邊,一個毫無選擇餘地的孩子,卻必須用整個人生承擔後果,兩者之苦的性質與重量,終究不同。
法官感嘆,法律無法讓時間倒轉,也不可能用金錢還原孩子原本可能擁有的璀璨人生,真正艱難的是如何在法律責任、公平衡平與人性體察之間找到尺度,司法能做的,就是盡可能給予適切賠償,讓這個因他人過失而被迫改寫人生劇本的孩子及其家庭,不必獨自承擔全部代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