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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錯出庭日期竟變造診斷書矇騙法院 男子這下慘了

    蕭男因記錯出庭日期,竟變造診所診斷書矇騙法院被識破,屏東地院判他3個月徒刑。(記者李立法攝)

    蕭男因記錯出庭日期,竟變造診所診斷書矇騙法院被識破,屏東地院判他3個月徒刑。(記者李立法攝)

    蕭姓男子收到法院傳票後,因記錯日期,未按時出庭,為避免受罰,蕭男竟變造診所診斷證明書矇騙法院,因手法粗糙被識破,法院遂向檢方告發,檢察官偵辦後依偽造文書罪起訴,屏東地院認為蕭男犯行使變造私文書罪,判處3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及上訴。

    蕭男因簡易案件應於去年8月1日出庭,他卻記錯時間無故未到庭,為避免受到處分,他以手寫塗改方式,將診所診斷證明書的「應診日期」、「病名」、「醫師囑言」及開立日期「月、日」欄位,變造成「體溫38度已過高喉嚨發炎」、「114.7.31-8.1號患者門診治療宜休養觀察」,再於8月4日將變造的診斷證明書送至屏東地方法院,佯稱有不到庭的正當事由。

    但因變造手法粗糙,很快就被法院識破,遂向檢方告發,蕭男被檢方依偽造文書罪起訴;屏東地院認為蕭男僅因記錯出庭時間,竟持變造的診斷證明書企圖矇騙法院,妨害法院對於案件處理及診所診斷證明書的正確性,實不足取,依行使變造私文書罪,判處蕭男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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