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送張俊傑潛逃中國 漁船船長等6人羈押禁見
中國籍漁工陳華亭(左)涉協助張俊傑偷渡出海,台北地方法院6日晚間開庭,訊後裁定陳等6人收押禁見。(資料照)
無黨籍立委高金素梅的前辦公室主任張俊傑,棄保逃亡2個月,上月28日深夜疑搭乘漁船偷渡出境,檢警4日查扣涉協助偷渡的正濱籍「滿瑞富6號」漁船,拘提女船東李鳳嬌、船長黃新嘉、負責掌舵的中國籍船員陳華亭,以及與4名印尼籍船員等7人到案;北檢複訊後,向法院聲押黃新嘉、陳華亭與4名船員等6人;台北地方法院6日晚間開庭,訊後裁定黃、陳等6人全數收押禁見。
北檢聲押指出,6人涉犯刑法藏匿人犯、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等罪,有逃亡、勾串之虞,故向法院聲請羈押黃等6人,船東李鳳嬌暫被認定不知情,檢方諭令10萬元交保。
海巡署偵防分署台北查緝隊,5日下午將船長黃新嘉、中國籍漁工陳華亭、船東李鳳嬌與4名印尼籍漁工,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檢察官漏夜複訊至6日清晨,認定陳華亭涉犯妨害公務罪、藏匿人犯與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且有勾串證人、湮滅證據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
檢警初步認定,「滿瑞富6號」漁船載運張俊傑偷渡出境,由49歲陳華亭居中安排,與協助張俊傑偷渡的幕後操盤人聯繫後,由陳華亭掌舵駕駛漁船,將張俊傑載至事先約定好的經緯度,交給前來接應的中國漁船。
據悉,「滿」船曾中風過的59歲前船長黃新嘉供稱,這艘船都是陳華亭在開,黃不知載張俊傑偷渡出海。李鳳嬌則稱,她不知道船上的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