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瑞富6號」中國籍漁工掌舵助張俊傑偷渡 船長等5人聲押
基隆市正濱漁港籍「滿瑞富6號」船東李鳳嬌,涉載張俊傑偷渡出境,檢方諭知她10萬元交保。(記者林嘉東攝)
無黨籍立委高金素梅前辦公室主任張俊傑涉入共諜案逃亡2 個月,已於上月28日深夜搭乘漁船偷渡中國。檢警4日查扣涉嫌搭載張偷渡出境的八斗子籍「錢春168號」與正濱籍「滿瑞富6號」漁船後,初步查出「滿瑞富6號」漁船中國籍漁工陳華亭,涉嫌協助張俊傑登船,與安排張偷渡的幕後操盤人聯繫,甚至掌舵穿越台灣海峽中線後,將張交由預先聯繫好的中國漁船接應偷渡。
台北地檢署複訊後,認定「滿」女船東李鳳嬌、船長黃新嘉、4名印尼漁工,均涉犯妨害公務、藏匿人犯與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其中黃與4名印尼漁工有串、滅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另諭令李鳳嬌10萬元交保。至於陳華亭仍接受檢察官複訊中。
檢警調查,10月28日深夜,載送張俊傑的轎車駛入正濱漁港全聯超市旁巷道時,由陳華亭下船帶張俊傑上船,2人一路跑進碼頭,跑往已經停在漁港內的「滿瑞富6號」漁船,2人先跳過停在船席上的「錢春168號」漁船,再跳過泊靠在「錢」船左側的第2艘漁船,最後再跳上第3艘的「滿」船。
陳華亭在張俊傑一上船後,立即安排張藏入事先安排好的密艙後,先向海巡署第二岸巡隊正濱漁港安檢所報關出海,「錢春168號」漁船也接著報關出海。由於時間接近,一前一後接著報關出海,檢警懷疑張俊傑原極可能為了躲避查緝而故佈疑陣,利用「滿瑞富6號」及「錢春168」2艘漁船先後出海,藉「雙船」手法混淆海巡及警方辦案,遂將2艘漁船納入追查對象。
專案小組掌握的證據與2名船長與船員的供述,初步認定載運張俊傑偷渡出境的是「滿瑞富6」號漁船,而且是由49歲陳華亭居中安排,與協助張俊傑偷渡的幕後操盤人聯繫後,由陳華亭駕駛漁船,將張俊傑載至事先約定好的經緯度,交給前來接應的中國漁船。「滿」船59歲、曾中風過的船長黃新嘉則推稱,船都是陳華亭在開,不知載張俊傑偷渡出海。
專案小組5日下午1點半將「滿瑞富六號」女船東李鳳嬌、船長黃新嘉、中國籍漁工陳華亭與4名印尼籍漁工,依涉犯妨害公務、藏匿人犯與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等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