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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嫌「電視太吵」!台中男猛刺鄰婦、勸架翁判8年4月 民事再賠107萬

    台中地院民事一審判林男應賠償施翁107萬7118元,可上訴。(資料照)

    台中地院民事一審判林男應賠償施翁107萬7118元,可上訴。(資料照)

    台中市霧峰區23歲林姓男子不滿鄰居電視聲音太大,竟持22公分水果刀猛刺70歲陳姓婦人,連同勸架的70歲施姓老翁也遭刺穿左胸,一度命危,林男刑事一、二審遭判8年4月徒刑,近日民事一審再判他應賠償施翁107萬7118元,可上訴。

    這起喋血案發生在去年10月16日下午1時50分,林男在霧峰區住處前,疑因不滿隔壁鄰居電視聲音太大,找上陳姓婦人理論,雙方爆發口角,沒想到林男情緒失控,竟掏出一把長達22公分的水果刀,朝陳婦臉部、頸部等處猛力刺殺,附近施姓老翁見狀上前勸架,沒想到也遭林男持刀攻擊,左胸出現穿刺傷,一度命危。

    陳婦則有左後頸、額頭等處穿刺傷,兩人負傷後緊急求救,現場血跡斑斑,警方獲報趕抵,當場將林男以現行犯逮捕。台中地院刑事庭審理認為,林男僅因不滿鄰居否認製造噪音,便持刀攻擊2人,且過去已有持刀傷人前科,仍未記取教訓,依2個殺人未遂罪分別判處7年2月、6年徒刑,合併應執行8年4月。

    林男不服提起上訴,台中高分院今年8月駁回維持原判,施翁另提起民事求償,主張遭刺傷後身心承受極大痛苦,除醫療費用外,還請求精神慰撫金求償187萬7118元。林男辯稱沒有殺人犯意,主張精神慰撫金應以20萬元為合理。民事庭審酌,施翁遇害後陸續前往醫院治療,身體及精神確實承受相當痛苦,考量雙方職業、收入及侵害程度,判林男應給付107萬7118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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