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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連受刑人會客菜都搶 台南監獄管理員吞牛肉遭判刑

    台南二監林姓主管見會客菜送不進去,趁機搶走320元牛肉,事後雖賠500元,仍遭法院依搶奪罪判刑6月。(資料照)

    台南二監林姓主管見會客菜送不進去,趁機搶走320元牛肉,事後雖賠500元,仍遭法院依搶奪罪判刑6月。(資料照)

    連受刑人的加菜也不放過?在監所服務的林姓主任管理員,竟趁外送人員不備強搶價值320元的牛肉會客菜。台南地院審理後,依搶奪罪判處林姓男子有期徒刑6月,可以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林男在台南第二監獄擔任主任管理員,去年被調派負責管制哨勤務,主要負責檢查進出人員、車輛與物品。當時經營會客菜的郭姓男子受託替收容人家屬送菜,因該名收容人當天接收次數已達上限,菜餚無法順利寄入監所。林男見狀竟心生貪念,趁郭男毫無防備之際,徒手奪走要價320元的牛肉菜餚一份。

    郭男事後返家越想越不對勁,向兄長反映此事,其兄長立即以通訊軟體向林男質問為何拿走菜餚。林男自知理虧,案發當天隨即賠償對方500元。原以為事件就此平息,但廉政署事後掌握線索,通知郭男兄長到案說明,才讓這起搶案曝光,全案隨後移送檢方依法提起公訴。

    台南地院法官審理時,林男對起訴犯行坦承不諱。法官審酌,林男身為公務員卻未謹慎言行,恣意搶奪他人欲帶離的物品,侵害他人財產法益,所為確實不當;但念及他坦承犯行、犯後態度良好,且案發當日即賠償500元,被害人亦具狀向法院表示不願追究。

    法官綜合考量他的生活與工作狀況,依搶奪罪判處林男有期徒刑6月,得以1000元折算一日易科罰金。至於未原物返還的牛肉會客菜,因林男實際賠償的金額已高於原財物價值,若再宣告沒收太苛刻,因此不予沒收,全案可以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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