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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攝影機​藏零食堆偷拍營業秘密 南亞科前工程師獲緩刑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資料照)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資料照)

    擁有博士學歷的上市科技公司南亞科技先進製程開發處前資深工程師葉晏瑋,為跳槽至中國的公司謀取高薪,竟於今年3至4月間,趁深夜與凌晨等非正常出勤時間,3度將運動攝影機藏匿於零食堆中攜入辦公室,錄製、重製與公司半導體有關的核心營業秘密檔案共32項。全案經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審理,今日依營業秘密法「意圖在中國使用而逾越授權重製營業秘密」罪,判處葉1年10月徒刑,緩刑4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法院並命葉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3年內,向公庫支付200萬元及接受法治教育5場次,還需書寫悔過書。

    檢調查出,葉男200年10月起進入南亞科,但去年至今年間,他頻繁透過微信(WeChat)與中國獵人頭公司聯繫探尋赴中國公司任職以獲取高薪的機會;今年2月中旬,他提出離職後竟仍於同年3月28日、4月4日及4月5日等假日的深夜至凌晨非正常出勤時段,偷帶運動攝影機進入辦公室管制區域。

    檢方查出,為躲避安檢門掃描,葉男特地將攝影機夾帶藏匿於零食堆中,藉此避開管制,隨後利用自身帳號密碼登入公司虛擬主機,大量讀取內部研究開發文件,並以攝影機拍攝、錄製及重製核心製程技術相關照片與檔案共計32項,今年4月中離職時仍將該批機密據為己有。

    南亞科資安人員比對無線設備異常訊號定位、員工門禁紀錄及個人公發電腦操作紀錄後提告。

    新北地檢署調查後依「意圖在中國使用而犯逾越授權重製營業秘密」及背信罪嫌起訴葉男。至於他是否外洩秘密?檢方經鑑識扣案設備後,查無葉男已將機密檔案成功傳送、交付給中國公司或外部人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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