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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檢察官涉吸毒案獲緩起訴 高檢署認定全案調查完備駁回再議

    高檢署認定全案調查完備予以駁回,緩起訴處分確定。(記者吳昇儒攝)

    高檢署認定全案調查完備予以駁回,緩起訴處分確定。(記者吳昇儒攝)

    新北市蘆洲警分局員警今年2月27日,發現一名鄭姓男子在吸食電子煙,一旁還有劉姓男子陪同。盤查發現,劉男背包內竟有毒品殘渣袋及針頭,便將其帶回尿檢,結果呈現陽性,依法送辦。事後得知,劉男竟是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案經新北地檢署調查予緩起訴處分,並依職權送再議;高檢署認定全案調查完備予以駁回,緩起訴處分確定。

    警方於2月27日下午巡邏經過信義路時,注意到一名鄭姓男子在路邊吸食管制品電子煙,隨即向前盤查,經鄭男與陪同吸菸的劉姓男子兩人同意之後,對兩人的隨身物品進行檢查,竟在劉男的隨身背包內查獲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殘渣袋1包及注射針頭。

    警方隨後將兩人帶回採尿送驗,結果均呈現安非他命及甲基安非他命陽性反應,今年8月中旬,將兩人函送新北地檢署偵辦。

    檢方偵查後發現,劉男竟是同事,且任職於台北地檢署,認定劉姓檢察官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施用第二級毒品罪;檢察官考量其坦承犯行、態度良好且無前科,加上劉男有戒癮意願,轉介醫療機構評估後,給予緩起訴處分,並須於1年6月緩起訴期間至指定醫療機構完成戒癮治療與毒品檢驗,並定期向觀護人報到採尿,遵守不得再吸毒等規定,若未依規定履行條件將依法處置,並依職權送再議。

    高檢署認定全案調查完備予以駁回,緩起訴處分確定。

    台北地檢署知悉此事後,立即召開職務評定審議會,認定劉姓檢察官行為不檢、未謹言慎行,嚴重損及檢察官職位尊嚴與社會信任,違失情節重大,已依法函請檢察官評鑑委員會進行個案評鑑。

    據悉,該名檢察官平時工作認真負責,在北檢曾在緝毒專組、民生犯罪專組任職,日前發生在富邦人壽大樓砍人案,也由他專責處理,日前已主動遞出辭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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