丟筆劃傷同學眼球 判賠320萬元
2011/11/03 10:39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雄鳳山國中楊姓同學不滿被檢舉上課不認真,涉嫌朝吳姓同學丟原子筆,不料筆尖劃過其右眼球幾乎失明,高雄地院判決楊家長賠償320萬元。
據了解,98年9月14日上午,前高雄縣鳳山國中楊姓、吳姓同學在教室上理化課時,吳開玩笑向老師檢舉楊上課不認真,楊一時衝動投擲原子筆,筆尖正好劃過吳右眼球,角膜嚴重受損,經送醫治療,矯正視力為0.02,吳家屬要求賠償醫療費、勞動力損失、精神慰撫金等共400萬元。
楊姓家屬則說,不否認小孩丟原子筆,但認為楊視力可以恢復,並指原告請求看護、住院、精神慰撫金等過高。
承辦法官開庭調查,據醫院診斷報告書,證實楊右眼視力嚴重受損,會影響其勞動能力,並審酌原告提出求償項目,認為賠償320萬元比較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