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毒債押人凌虐棄屍!高雄女藥頭涉殺人罪 國民法官審結判14年
高雄女藥頭涉殺人罪,國民法官審結判14年。圖為橋頭地方法院。(資料照)
高雄市一名林姓男子因與綽號「果凍」黃姓女藥頭有毒品債務糾紛,去年5月7日遭黃女夥同鄭男等3人押走殺人棄屍,橋頭地院國民法庭今天審結,將黃女從重以殺人罪判處14年;吳男、朱男各判處2年8月、3年2月。鄭男目前收押另案再審。
橋頭地院表示,鄭男想殺林男告知黃女,黃女找來吳男、朱男,由吳男於去年5月7日將林男帶到橋頭區一間摩鐵停車場,讓林男坐上鄭男開來的轎車後座,朱男再上鎖,林男一度在車內掏槍反抗,反被鄭男持刀刺傷,以及車外朱男壓制。
鄭男與黃女同日中午將林男載至鳥松區摩鐵囚禁,傍晚又載往屏東摩鐵凌虐,8日欲確認埋屍地點,因車輪遭異物刺入遂返回高雄,黃女當晚先行離去,後續由鄭男夥同他人於10日將林男載往屏東山區殺人埋屍。
國民法官法庭今天審結,認定黃女等3人共同對林男私行拘禁,黃女並與鄭男謀議殺人埋屍,致林男死亡。
黃女雖否認與鄭男有殺人犯意聯絡,僅承認加重私行拘禁及傷害犯行,不過法院根據錄音檔及譯文、Google地圖路程圖、證人證述等證據,認定黃女與鄭男有共同殺人犯意聯絡,包括將林男載往鳥松區摩鐵囚禁後,期間有討論殺害林男並埋屍計畫,黃女更於8日確認之後埋屍地點等。
檢察官主張吳男、朱男涉犯幫助殺人犯行,但法院依證據,尚難認定2人知悉或可得預見黃女與鄭男後續有殺害林男計畫,難以認定吳男、朱男成立幫助殺人罪名。
吳男與朱男均坦承加重私行拘禁及傷害犯行,國民法官法庭認定2人均犯3人以上共同攜帶兇器私行拘禁罪,各判處2年8月、3年2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