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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里長候選人承認現金賄選竟未准押 台東地院說原因

    議員等人及里長皆未准押,台東地檢署說,將立即提出抗告。(資料照)

    議員等人及里長皆未准押,台東地檢署說,將立即提出抗告。(資料照)

    台東地檢署29日大動作偵辦議員、里長賄選案,檢調一次帶回28人偵訊,議員、助理與里長等人聲押,但最終都被請回;其中,里長候選人已坦承現金賄選,法官卻未准押,台東地院各給出不同裁處,檢方聞訊說,將立即提出抗告。

    地院說,台東市陳姓里長候選人坦承犯行,堪認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之罪嫌,犯罪嫌疑重大。考量被告已坦承犯行,尚難認有羈押被告並禁止接見、通信之必要,故命被告限制住居並禁止與證人等接觸。

    地方政界人士說,簡言之,法院認為「都承認了,沒必要再羈押」,連候選人都坦承犯案,雖然後續也需硬著頭皮「選到完」,但即使當選,其餘落選者或檢方都可能提出當選無效之訴,該里目前是3人競選,目前幾乎可說是「剩下2人競選」。

    縣議員部分,法官說,被告議員於警詢、偵查及本院訊問時,均坦承有於羈押聲請書之時間、地點贈送酒類、柚子及月餅予證人等,且證人都稱有收受饋贈物。檢察官雖推認被告藉贈禮行求投票支持,但法官參考證人所言,證人均稱議員等人並無明示或暗示請託投票之行為。

    再者,法官據協助送禮的王姓民眾所稱,禮盒上張貼被告敬贈等語之貼紙非議員所指示為之,再加上監聽釋文一樣難認定議員等一干人等有意賄選,故眾被告請回。

    議員賄選案的其中一名被告說,其實就是中秋送禮惹出事端,「每年都送,今年怎麼可以不送,遇上選舉就不送禮不是更奇怪?」頂多就是不要特地拜託支持即可,「結果這樣也要被逮!」當事議員則是在臉書發文說,歷經一整天的折騰,心中感慨萬千,選舉不該選到失去人情味,更不該失去善良與溫度。

    這名被告說,當時自己拿到、送出的就是乾淨、完全沒有貼上議員名稱或支持字樣的貼紙,而是後續又有人在議員未授意下貼上,「但對方也不是自己的助選員」。

    不僅坦承賄選的未被羈押,甚至議員一行人還被院方「不認為有意賄選」被請回。檢方說,許多證據多已明確,還是難認同法院未准押,將立即提出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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