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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內賊!員警2度偷副所長零錢240元 第3次看到「紙條」嚇到縮手

    板橋警分局(見圖)某派出所傳「內賊」,黃姓員警因覬覦副所長放在辦公室鐵櫃內的零錢筒,竟在派出所內2度伸手偷竊240元。(資料照)

    板橋警分局(見圖)某派出所傳「內賊」,黃姓員警因覬覦副所長放在辦公室鐵櫃內的零錢筒,竟在派出所內2度伸手偷竊240元。(資料照)

    板橋警分局某派出所驚傳「內賊」!黃姓員警因覬覦副所長放在辦公室鐵櫃內的零錢筒,竟在派出所內2度伸手偷竊240元,第3次欲再犯時,看到副所長留下的警告紙條才嚇得罷手;新北地檢署審酌黃員無前科、犯後坦承犯行且已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依竊盜等罪嫌予以職權不起訴處分。

    檢警調查,去年6月下旬某日,黃員因一時貪念,在派出所1樓辦公室內,趁機打開副所長管領的鐵櫃,偷走零錢筒內現金100元;同年7月9日上午6時許,黃員食髓知味,再次竊取零錢筒內的140元得逞。

    直到同年7月20日上午6時22分許,黃員3度動手準備偷錢時,發現零錢筒旁赫然放著副所長留下的警告紙條;黃員見狀心虛驚覺東窗事發,趕緊將零錢筒歸回原位而未遂。事後板橋分局接獲報告並深入調查,依法將黃員移送法辦。

    偵訊時,黃員對犯行坦承不諱,並有監視器畫面截圖及被害人證詞可佐證。檢方認定,黃員前2次行為涉竊盜罪,第3次則涉竊盜未遂罪。不過,考量黃員素無前科,因一時失慮而犯案,犯罪手法及所生危害均非重大,且犯後深具悔意、態度良好,已與被害人達成和解,被害者並具狀撤告,因此予以職權不起訴處分。

    板橋警分局。(資料照)

    板橋警分局。(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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