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小六男童不滿女老師 取綽號「抖奶姐」、「小奶貓」認定性騷判賠
台中一名小六男童,在紙條上幫老師取「抖奶姐」、「小奶貓」綽號,台中地院認為已屬性騷擾,判決要賠5萬4970元。(記者陳建志攝)
台中某國小六年級男童今年4月疑因不滿音樂老師,上課時傳字條給同學,並幫老師取「抖奶姐」、「小奶貓」綽號,老師發現氣炸向校方反映,並提告求償10萬;台中地院審理後認為,學校性平會認定男童性騷擾,且其用語對老師身體戲謔、貶抑,判學生及家長應連帶給付老師5萬4970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台中某國小六年級男童因不滿音樂老師,今年4月7日上課時,傳紙條給另一名同學,並幫老師取綽號「抖奶姐」、「小奶貓」,老師發現認為是羞辱性文字的騷擾行為,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依法調查後,認定男童行為構成性騷擾。
該名老師認為,男童行為嚴重侵害其人格權、踐踏教師尊嚴,並導致她就醫、請代課老師等損失,向男童及父母連帶求償10萬4970元。
男童及家長雖坦承該字條是男童書寫,但強調文義並未直接指涉人體特定部位,並無對老師身體特徵羞辱的意思,且行為時僅為國小學生,其語言理解能力、智識程度及社會生活經驗,均和成年人有別,無法判斷此字句可能隱含的性暗示或性意味,並認為求償10萬太高。
台中地院調查,依據該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報告指出,有同學表示,男童當時要幫老師取難聽的綽號,先在紙條上書寫「抖奶姐」,接著又寫「小奶貓」,其行為未脫離貶抑老師,且與性有關言詞的事件背景及對話脈絡。
台中地院認為,男童已是國小高年級的程度,且曾接受性別平等相關課程教育,無法推稱對於「抖奶姐」、「小奶貓」等含有性暗示、貶抑女性的意義渾然不知,所為屬性騷擾沒錯。
中院依據老師事後精神上痛苦,並至身心科就診,支出醫療費用共920元、代課費4050元,加上精神慰撫金5萬元,判決男童和監護人要連帶賠償5萬4970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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