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女赴日疑遭新婚夫買兇謀殺!犯保出手「防脫產」 替家屬追償20萬補助
29歲李男的新婚妻子井雲蓉獨自赴日旅遊卻陳屍河口湖旅館,李男返台入境在機場被逮捕,到案後異常冷靜,法官已裁定羈押禁見。(民眾提供)
台灣女子井雲蓉近期至日本河口湖旅遊,卻不幸遭到新婚丈夫買兇殺害,此案恐為詐保謀殺。法務部官員指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將協助井女父母清查李男及另一名涉案楊姓女子在台財產,提供法律訴訟協助,避免涉案人脫產影響求償;另將協助申請20萬元境外補償金,並提供最高15萬元喪葬費用補助。
台南地檢署今天通知犯保協會台南分會收案,分會考量井母經濟狀況,已啟動「一路相伴」專案,提供保護服務及經濟補助。後續除協助申請補償金,也將協助調查涉案人財產,處理家屬法律訴訟需求。
依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協助調查犯罪行為人或依法應負賠償責任人的財產,以及協助民事求償,均屬犯保機構的法定業務。這項協助除支應家屬眼前急需,也涉及後續向涉案人追償的準備。
井女19日在日本山梨縣富士河口湖町飯店遭刺身亡,楊女遭日本警方逮捕。台南地檢署偵辦後,初步認定李男涉嫌與井女虛偽結婚、鼓吹她單獨赴日旅遊,並為她投保高額保險,依共同殺人、詐欺取財未遂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聲押,台南地院昨裁定羈押禁見。
至於境外補償金,依犯保法規定,父母、配偶及子女同屬第一順位申請人,但故意或過失使被害人死亡者,不得申請。法務部官員指出,井女並無子女,丈夫涉及本案犯罪,將不予核發,協助由父母申請20萬元補償金。
現行補償制度依案件發生地有所區別,國內犯罪案件致死的遺屬補償金為180萬元,國人在境外因他人故意犯罪死亡,境外補償金則為20萬元,兩者相差160萬元,且20萬元是同一案件遺屬共同請領,並非每人各領20萬元。
境外補償制度源自俗稱的「百合條款」。2012年,2名台籍女留學生在日本遇害,促成修法增訂境外扶助制度。首例受領扶助金的林芷瀅父母,後來將款項全數捐給犯保協會,希望幫助其他被害家庭。2023年全面修法後,境外扶助金改為境外補償金,金額維持20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