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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皮拉提斯課上不完怒提告討錢 法院判業者僅退6202元

    基隆地院審理後,認定未完課主因是在於蕭女,判業者僅需退還部分款項。(記者吳昇儒攝)

    基隆地院審理後,認定未完課主因是在於蕭女,判業者僅需退還部分款項。(記者吳昇儒攝)

    基隆一名蕭姓女子去年6月向某運動公司購買8.4萬元的皮拉提斯教練課,卻未能在時間內上完,以業者無法穩定排課為由,要求店家終止契約並退費未果,便到法院訴請解約。業者抗辯表示,蕭女因私人因素頻頻取消改約,逾期課程不予退費,僅願退6千餘元。基隆地院審理後,認定未完課主因是在於蕭女,判業者僅需退還部分款項。

    蕭女主張自己去年6月與該公司簽訂合約,購買器械皮拉提斯課程60堂,另獲贈5堂共65堂課,履約至今年4月中旬。但因為業者及教練無法提供穩定排課,導致自己未能如期上課,只上到17堂課,便於4月份要求解約,要求業者退還剩餘43堂費用,且不得扣除手續費。

    業者則反駁指出,依照合約排課約定,蕭女每個月必須上滿6堂課,才能在合約期限內把課程上完,但她屢因私人因素取消或改約,且不願更換教練。經計算之後,確認蕭女有42堂課已經逾期,僅餘6堂課可退費,每堂平均1292元,6堂費用為7752元,扣除2成手續費1550元,應退金額為6202元。

    法官認為,契約中已明定逐月分配堂數,而蕭女因個人因素取消或未約課,又不願更換教練,導致無法每個月上6堂課,該責任應歸責於蕭女。

    法官認定,蕭女僅6堂課尚未逾期,扣除兩成手續費後,判處業者應給付6202元及利息,其餘請求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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