鬼父3度強載女兒摩鐵開房 用按摩棒性侵還抹黑私生活不檢點
高雄一名鬼父3度逼女兒去摩鐵開房,不但用假陽具洩慾,被逮後還抹黑女兒私生活不檢點。示意圖。(資料照)
高雄一名鬼父對未成年親生女兒伸出狼爪,在短短半年內3度騎機車載女兒到汽車旅館強制性交,甚至動用按摩棒凌虐。東窗事發後,鬼父不僅矢口否認,還造假手機截圖、偽造對話紀錄惡意抹黑女兒私生活,二審法官痛批惡行重大且毫無悔意,駁回上訴,維持徒刑9年。
判決指出,鬼父離婚後,帶著未滿18歲的親生女兒同住,2023年11月至隔年5月間,鬼父3度騎乘機車強行將女兒載往汽車旅館開房,無視女兒口頭哭喊拒絕與恐懼,在房內強拉上床性侵得逞。
5月27日的第三次犯行中,鬼父甚至拿出3支假陽具按摩棒侵犯女兒,這場長達半年的惡夢,直到2024年7月,鬼父因不滿女兒房間凌亂、雨天未關窗戶,竟持塑膠水管狠抽女兒手臂成傷,少女倒垃圾趁隙逃出家門,撥打113家暴專線報案求助,才掀開整起亂倫性侵重案。
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鬼父不僅否認犯行,還辯稱自己有夜盲症、晚上不能騎車,沒有去過摩鐵,甚至為了脫罪,還提出偽造的通訊軟體截圖與雲端照片,企圖抹黑女兒私生活不檢點、與其他男子有染。
一審法官調閱路口車牌辨識系統,精準掌握鬼父騎車載女兒出入汽旅的路線與時間,且扣案的假陽具頂端更驗出女兒的DNA,加上女兒事後出現嚴重創傷後壓力症候群(PTSD),睡夢中頻頻驚醒大叫;因相關罪證明確,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及傷害罪共4罪重判徒刑9年。
鬼父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審理時,二審法官痛批鬼父為滿足自身性慾,仗著身形與權勢壓制親生女兒,在短短半年內3度犯案,對女兒身心造成難以抹滅的巨大陰影,並認定為原審認事用法並無違誤,量刑妥適,維持原判9年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