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供夫攻讀博士、做試管生子 夫外遇但訴請離婚法院判准
新竹地方法院審理認定婚姻破裂主要可歸責於丈夫,但雙方婚姻裂痕已難以彌補,判准離婚。(記者廖雪茹攝)
新竹結婚近10年的一對夫妻因生活摩擦、外遇爭議及子女照顧問題鬧上法院,分居逾2年,男方近期向法院訴請離婚,女方仍盼家庭健全,並稱自己支持丈夫攻讀博士、歷經多次流產、試管之苦才高齡產子,丈夫卻在分居後與其他女子同居。新竹地方法院審理認定婚姻破裂主要可歸責於丈夫,但雙方婚姻裂痕已難以彌補,判准離婚。
判決指出,該丈夫主張兩人婚後長期因價值觀、生活習慣及衛生標準不同而爭執,他多次試圖溝通,卻遭妻子反嗆、諷刺,甚至在親友面前被羞辱,讓他身心俱疲。雙方2024年2月嚴重爭吵後分居,同年5月接受婚姻諮商仍無共識;妻子之後對他提出刑事告訴,讓雙方陷入訴訟與對立。他認為婚姻已無維持可能,且雙方都應為婚姻破裂負責。
妻子則表示,她仍愛丈夫,也希望維繫完整家庭。婚姻期間,她支持丈夫攻讀博士、出資購屋並負擔家用,歷經多次流產及試管嬰兒療程,才生下孩子。她認為,丈夫所指的生活瑣事及言語摩擦,多是懷孕生產與育兒初期的正常磨合。她指丈夫未即時溝通,反而私下規劃離婚、帶走孩子。至於訴訟及對外求助,則是因丈夫帶走孩子與外遇爭議所採取的防衛行動。
新竹地院綜合雙方陳述及相關事證後認定,婚姻破裂主要可歸責於丈夫。判決指出,丈夫拒絕溝通、提出分居後,又在未預警下帶走孩子,並與其他異性有不當往來,讓夫妻間的信任進一步崩解。妻子向丈夫職場主管反映家庭問題及透過社群、媒體抒發情緒,雖可能令丈夫難堪,但尚難因此認定妻子也應對婚姻破裂負責。
法院認為,雙方長期對立,婚姻已無回復可能,若一味維持形式上的婚姻,未必符合婚姻自由及家庭實質利益,因此判准離婚。子女照顧部分,法院考量孩子年幼、與母親依附較深且生活照顧穩定,裁定父母共同行使親權、由母親擔任主要照顧者;父親每月須支付2萬元扶養費至孩子成年,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則另案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