跑Uber載20萬現金 賺1500!彰化司機被判2年6月
UBER司機連男,載20萬現金,被依詐欺共犯論處,判2年6月。(資料照)
在彰化縣跑Uber計程車的司機連男,去年11月接到一單,對方要求載20萬現金交給某人,後來證實這20萬元是詐騙款項,連男被以詐騙共犯起訴。該案經彰化地院審理,連男辯稱,以為載到賭博錢,但又拿不出證據,被判2年6月徒刑。
該案因被害人被騙20萬元報警,警方循線逮捕謝姓車手(另案審理),謝男去年11月1日,接獲詐團指示,前往彰化某超商向被害人收款20萬元,再回到臺中市東勢區勢林街附近,將20萬元交給司機連男。連男再依集團成員「Y」指示,將款項轉交其他成員,並因此獲得1500元報酬。連男在審理時辯稱,「Y」指示他,向謝男收款再轉交他人,當時跑Uber,以為是賭博的錢,並不知道是詐欺集團。
法官表示,連男2024年6月間曾因類似手法(向被害人收取款項並轉交虛擬貨幣)遭警查獲,被判處2年有期徒刑,經歷前案偵查後,理應認知此類「依指示收款、轉交」的工作極可能涉及詐欺,卻仍於前案審理期間再犯本案。此外,車手謝男警詢時並未表示認識連男,而是證稱依指示坐上指定車輛轉交款項,與連男所稱「謝男叫我開車載他」不符;連男也始終未提出與賭博相關的任何證據。
法官認定,連男雖非全程參與詐術施行,但已分擔「收水」工作,應視為共同正犯。考量連男前案未結再犯、對告訴人損害達20萬元,且雖與告訴人成立調解卻尚未提出已賠償證明等情狀,量處有期徒刑2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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