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因贈與是什麼?律師:「生前契約、死後生效」特色
律師施志遠。(施志遠事務所提供)
曾任法官的守諺法律事務所律師施志遠表示,所謂死因贈與,是指雙方以贈與人之死亡作為贈與契約發生的效力,並以受贈人於贈與人死亡時仍生存為停止條件的贈與;而死因贈與也屬於贈與的一種型態,所以性質上仍屬契約,須有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之合意,才能發生效力。
舉例而言,甲、乙兩人若約定,於甲死亡時,若乙仍健在,則乙可獲贈甲所有的現金,即屬適例,因此死因贈與的特色在於「生前契約、死後生效」。
施志遠說,以本案而言,法院法官勘驗聲明書見證人錄音檔案後,認定贈與人與受贈人是屬於生前贈與,雙方於贈與人生前即已經達成贈與之意思合意,並移轉贈與物,已發生贈與給受贈人的贈與法律效果,而非約定贈與人死後才發生贈與的效力,故與死因贈與之要件不符,因此認定原告起訴主張被告應返還不當得利的款項並無理由,駁回原告起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