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不移車更危險 高市警:防二次追撞牢記3原則保命
在快速道路或高速公路發生小車禍,切記先警示、快拍照、速移車,避免發生二次追撞。(高市交通大隊提供)
過去駕駛常認為車輛發生小擦撞,留在原地等警察最安全,但在快速道路上反倒會讓自身陷入危險,釀成致命的二次追撞,高雄市警察局交通大隊提醒3原則保命,先警示、快拍照、速移車,切記車損可以處理,安全不能重來。
高市交大指出,高速公路及快速道路車速快,後方駕駛發現異狀時,往往只剩幾秒鐘可以反應。若站在車道上查看車損,原本無人受傷的小事故,轉眼間就可能演變成致命的二次追撞。例如今年8月國道1號苗栗三義路段發生事故後,現場又遭後方來車追撞,造成事故當事人死傷;7月高雄台88線大發交流道路段亦曾發生9車連環追撞。
高市交大表示,發生「無人受傷、車輛仍可行駛」的輕微事故,應請牢記防撞3步驟,一是「先警示、再報案」,立即開啟危險警告燈(雙閃燈),並撥打110報案。二是「確認安全再拍照」,在車流允許且安全的情況下,快速拍下車輛位置、所在車道、碰撞部位及周邊標誌。三是「拍完立即移車」,依110勤務人員指示,迅速駛離快速道路,將車輛停放於安全地點等候警方到場處理。
高市交大提醒,切記拍照是為了保留事故跡證,人身安全仍應擺在第一位。若現場車流密集、視線不佳或無法安全下車,切勿勉強進入車道拍攝,更不要站在兩車之間、車頭或車尾查看車損或商談賠償。警方後續仍可透過行車紀錄器及其他跡證調查事故經過。
此外,如果有人受傷、車輛無法行駛,請立即撥打110及119,人員在安全許可下,應儘快移至護欄外或其他安全處所,切勿留在車道上走動或留在車內等候。
車禍應切記保命3原則,以安全為優先。(高市交通大隊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