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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控擅查民眾在監個資! 前法務部官員二審維持無罪

    (示意圖)

    (示意圖)

    前法務部綜合規劃司專門委員羅吉旺,2021年受蕭姓男子所託,指示不知情同事查詢李姓民眾在監狀況,並回報「有--禁見--銀行法」,遭依洩密及違反個資法起訴。一審新北地院認定,羅當時已退休,相關資訊非基於職務或業務知悉或持有,也無不法圖利或損害他人利益意圖,判決無罪。案經上訴,高院認定原判無違誤,今駁回上訴,維持無罪。

    檢方調查,羅男2017年至2020年間擔任法務部綜合規劃司專門委員,負責督導該司國會聯絡組、新聞公關組業務;2021年2月間,蕭男友人因向李男催討債務未果,為了確認李是否在監關押,因此找蕭男代為查證。

    蕭男於同年2月23日傍晚透過LINE傳訊問羅:「我一個朋友說在裡面,編號○○○,名,李○○」、「大哥如果想查詢人在台北看守所的狀況有門路嗎?」等,委託羅男查詢李在監在押情形。

    檢方查出,羅男利用他對矯正署台北聯絡處承辦人的影響力,指示不知情的承辦人查詢,羅男獲知結果後,使用LINE傳送回覆「有--禁見--銀行法」等語。檢方是依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非法利用他人個人資料等罪嫌起訴羅。

    一審地院合議庭認為,羅當時已退休,非公務員,且非基於職務或業務上知悉或持有上述資訊,亦未因此取得金錢、禮品等利益,尚難遽此認定他有何「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財產上利益」,且他與被害人不認識,不知蕭詢問目的,難認有何「損害被害人之財產、名譽、自由、身體、生命」等利益意圖存在。

    案經上訴,高院審理後認為,一審判決認事用法及量刑均無違誤,今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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