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法律意見收權利金! 智財律師筆戰著作權學者 精彩攻防曝光
本報昨報導,大法官蔡宗珍、楊惠欽、朱富美拒絕參與評議後,多次以大法官名義發布「不同意法律意見」,並授權法源法律網付費收錄,遭檢舉後火速又下架,掀起法界熱議。圖為憲法法庭。(資料照)
本報昨報導大法官蔡宗珍、楊惠欽、朱富美長期拒絕評議,卻屢以大法官名義對外發布「不同意法律意見」並授權法源付費收錄,掀起法界熱議。律師范國華與著作權專家章忠信為此在臉書筆戰,范以「33元電鍋案」質疑3人不能既保留職銜權威,又主張私人著作收費;章則認為文件屬個人創作,職銜是否妥適應另論,兩人就文件姓「公」或姓「私」,一路辯到「法官不語」。
范國華先質疑,3人領取大法官薪資,卻拒絕評議,再以「大法官」、「本席」名義發表法律意見並授權收費,應查明文件是否使用公費助理等資源、著作權究竟歸個人或司法院。他並舉33元電鍋案對照,清潔隊員將職務上持有、殘值32元回收電鍋送給拾荒婦人,因無權自行處分,仍遭依貪污罪判刑;若3人的文件是運用公務資源完成,著作權並不屬於個人,卻被當成私人著作授權收費,同樣涉及是否有權處分職務成果,不能僅以學術研究帶過,否則恐有「刑不上士大夫」之嫌。
章忠信反駁,3人未參與評議,所提文件並非「協同意見書」或「不同意見書」,也不屬公文書,而是針對個案提出的個人法律見解。個人創作本可投稿期刊、授權資料庫收錄並取得稿費或分潤,不能與清潔隊員處分公物相提並論;至於使用「大法官」、「本席」等稱謂是否妥適,則是另一問題,不影響文件屬於個人創作的判斷。
范國華隨即回擊,問題正在於3人「拿著俸祿、做自己的事」,再將法律工作成果認定為個人著作,再授權換取報酬;若文件真是私人創作,就不該再使用「大法官」、「本席」等職務稱謂。
章忠信則回應,大法官領取薪資,不代表必須作成自己認為違法的憲法判決;即使未參與評議,也可就案件提出不具法律效力的獨立見解。范國華最後再以「法官不語不及於大法官?」反問,並引「一滴墨水、一點露,民膏民脂」,諷刺若高官與基層適用不同標準,正是「刑不上士大夫」的現代翻版。
范國華是眾律國際法律事務所創所所長、主持律師及仲裁人,曾任技嘉科技副總經理暨法務長、全律會智慧財產權委會副主任委員及台灣商標協會副理事長,現任該協會顧問。他曾為綠能科技高階主管涉內線交易案辯護,並代理公司及主管應訴投資人求償,也曾處理中華映管股東會決議、華南永昌退休金,以及商標侵權、註冊與營業秘密等案件,實務橫跨證券、公司治理、勞資及智慧財產權。
章忠信長期身處著作權法制領域,曾在內政部著作權委員會及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任職17年,官至簡任督導,之後轉任教育部專門委員;自2004年起擔任智慧財產局著作權審議及調解委員,並列入法務部著作權法諮詢專家及司法院智慧財產案件囑託鑑定人名單;亦曾任東吳大學法學院助理教授兼科技法研究中心主任,現於台大、東吳及台北科大授課,並著有《著作權法逐條釋義》等專書。
本報調查,三大法官的法律意見並非由《台灣法律人》轉授權,法源頁面所列3名「授權者」,即為實際授權人,文件均由3人直接授權。(記者劉詠韻翻攝)
3大法官將法律意見作為私人著作授權並取得權利金,並冠大法官職銜、使用「本席」等司法語彙,使非正式意見帶有司法權威。(記者劉詠韻翻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