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大法官拒評議卻發「不同意見書」還收權利金 憲法法庭:歷來實務所未見
三位大法官蔡宗珍、楊惠欽及朱富美持續未參與憲法法庭評議,卻在判決後發「不同意法律意見書」批判,並將文章刊於《台灣法律人》、授權「法源法律網」取得權利金收益。(資料照)
憲法法庭自去年12月19日「114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出爐後便開始運轉,3位大法官蔡宗珍、楊惠欽及朱富美持續未參與評議,卻在判決後發「不同意法律意見書」批判,並將文章刊於《台灣法律人》、授權「法源法律網」取得權利金收益。對此,憲法法庭表示,3人未參與實體評議,卻於體制外投書表達個人觀點,為歷來大法官解釋及憲法判決實務所未見,相關內容僅屬審判外私人法律見解,並非憲法法庭裁判內容。
國民黨、民眾黨立委2024年底聯手強勢3讀通過憲訴法修正案,要求至少10名大法官參與評議、9人同意才能宣告違憲,導致僅有8名大法官的憲法法庭空轉1年,憲法法庭去年12月19日「114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宣判憲訴法修正案違憲失效,讓憲法法庭得以復活,但當時大法官蔡宗珍、楊惠欽及朱富美認為評議違法不願參與評議。
蔡宗珍、楊惠欽及朱富美雖未參與評議,卻陸續提出「不同意法律意見書」表達不同立場,並將文章刊載於《台灣法律人》、授權「法源法律網」取得權利金,相關文章仍冠以大法官職銜,並使用「本席」等用語,但因3人並未參與評議,相關文章並非憲法法庭裁判內容,著作權亦不屬憲法法庭。
據了解,3位大法官未參與案件實體評議,因此無從得知評議過程及判決結果;其法律意見應是源自在案件是否受理階段,接觸相關卷證及資料後所形成。法界人士指出,從3人部分不同意見書內容觀察,主要是針對案件應否受理表達意見,屬於受理階段接觸相關卷證後所形成的法律見解,與參與實體評議後針對判決內容提出不同意見,性質並不相同。
對此,憲法法庭回應,3位未參與實體評議的大法官,於體制外以投書方式表達個人觀點,此舉為歷來大法官解釋及憲法判決實務所未見,相關內容僅屬審判外的私人法律見解,並非憲法法庭裁判內容的一部分,另關於民間法學資料庫對相關文章的收錄及呈現方式,為民間機構的編輯作業與學術判斷,本廳對此並無意見。
法界人士分析,3位大法官未參與實體評議,本於個人身分就法律議題撰文、投稿,程序上並無明文禁止,文章著作權及授權收益原則上也歸屬作者;但爭議關鍵並非單純能否投稿或取得稿酬,而是3人仍具有現任大法官身分,文章又冠以大法官職銜、使用「本席」等通常出現在司法裁判意見書中的用語,容易使外界誤認相關文章屬於憲法法庭正式不同意見,甚至與實際參與評議後提出的不同意見書產生混淆。
該人士指出,3人既未參與實體評議,無從參與其他大法官間的意見交換及論辯,所提出的法律見解與正式裁判程序中形成的不同意見,本質上仍有差異,即使相關作法未必違反現行規定,但現任大法官以職銜發表與憲法法庭裁判高度相關的文章,再授權民間資料庫取得收益,在司法倫理及社會觀感上仍可能引發疑慮,更凸顯現行制度對未參與評議大法官如何對外表達法律意見,欠缺明確規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