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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大法官拒評議卻「冠職銜」發意見!法界怒轟影響獨立審判 籲查授權收益

    本報查證,三大法官另發的法律意見書,均由3人直接授權法源法律網,經記者詢問後,法源目前已下架這些文件。(記者劉詠韻翻攝)

    本報查證,三大法官另發的法律意見書,均由3人直接授權法源法律網,經記者詢問後,法源目前已下架這些文件。(記者劉詠韻翻攝)

    大法官蔡宗珍、楊惠欽、朱富美逾300天未參與評議,另發法律意見並授權付費下載,據知已遭司法界人士檢舉。數名資深法官也私下質疑三人冠職銜、使用「本席」混淆私人評論與裁判意見,並以蘇永欽評論美河市案為例,警示裁判外發言恐影響獨立審判;律師黃帝穎籲查明資訊來源及收益,律師房彥輝則指若屬職務著作,個人未必有權授權。

    黃帝穎批評,3人未參與評議,卻另發法律意見書,冠大法官官銜、使用「本席」等語,引發質疑公器私用,若主張屬私人學術評論,應說明案情來源,與一般民眾同樣取自公開資訊,且不應濫用職銜,司法院也應查明,是否利用職權取得案件資訊,於上班時間或使用公務資源撰文,再授權付費法律網站向民眾收費獲利?

    黃帝穎提到,若三大法官主張是私人學術評論,至少要標示取得案情的方法,應與一般民眾取得公開資訊相同,更不應濫用大法官職銜、以本席名義發表意見書。檢舉內容涉及三位大法官私自發表意見書的授權及權利金,司法院書記廳回函表示轉呈大法官,但司法院仍應查明授權契約、收益及有無使用公務資源,以昭社會公信。

    律師房彥輝則說,3人未參與評議卻另發法律意見,恐損及司法公信力,此部分可透過自律機制檢視。公務員雖可授權著作取得合理對價,仍不得妨礙本職或存在利益衝突;若文件屬職務上完成、非公文的著作,依著作權法,未另有約定時,著作財產權歸服務機關,擅自授權可能涉及侵權及賠償,刑責則須視具體行為與主觀犯意認定。

    另有數名不願具名的資深法官對此提出「法官不語」,該核心原則是避免裁判外言論影響審判公正,正式意見書的司法地位,來自參與評議及依法提出的程序;未參與評議者事後發表的評論,不能取代程序內的不同意見書。大法官的個人見解與憲法法庭的正式裁判意見應清楚區分,避免裁判程序外的發言,被視為具有司法權威的判斷。

    也有法官提及,時任大法官蘇永欽2015年在釋字第732號解釋公布後,對外表示美河市案不在該解釋範圍內、不能據此聲請再審,徐偉群當時撰文批評,大法官在裁判外對另案作出預斷,可能以其職位權威影響承審法官。問題在於,當事人能否獲得救濟,本應由法院依法審理,卻可能受到未經該案審判程序檢驗的大法官個人意見影響,危及獨立審判與程序公正。

    3大法官將法律意見作為私人著作授權並取得權利金,卻仍冠大法官職銜、使用「本席」等司法語彙,使非正式意見帶有司法權威,模糊與正式裁判意見的界線。(記者劉詠韻翻攝)

    3大法官將法律意見作為私人著作授權並取得權利金,卻仍冠大法官職銜、使用「本席」等司法語彙,使非正式意見帶有司法權威,模糊與正式裁判意見的界線。(記者劉詠韻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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