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車手2-1》當車手領月薪!上市公司作業員求高薪加入詐團判1年4月
基隆地院近日審結,依觸犯詐欺取財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4月。(記者吳昇儒攝)
基隆一名黃姓男子原先在知名上市科技公司內擔任作業員,月薪3.8萬元,得知詐騙集團開出4.8萬元的月薪時,竟選擇加入詐團,幫忙取款。今年5月10日,黃男依照「公司」規定,前往新豐街超商向李姓婦人取款時,被埋伏警方逮捕送辦。基隆地院近日審結,依觸犯詐欺取財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4月。
檢警調查,詐騙集團以每月月薪4.5萬元薪資聘請黃男擔任車手,另若全勤出席的話,還可以再加3000元獎金;另外若配合公司外出取款,單筆還能多500元獎金。
詐騙集團成員今年5月利用假投資話術,騙取基隆一名李姓婦人準備交付30萬元,黃男接到任務後,於同月10日,前往新豐街某超商,要與李姓婦人面交。所幸,李婦及時發現自己遇到詐騙集團,便與警方聯手,當場逮捕取款的黃男。
黃男應訊時,否認犯行,並表示自己是受雇於某公司,負責外出幫忙收款,並不知該筆款項,是詐騙所得。檢察官不採信其說詞,依涉犯詐欺取財未遂罪,提起公訴。
法官審理時,調閱黃男先前的任職紀錄,發現他原先在國內某知名科技公司上班,擔任作業員超過7年,月薪3.8萬元,但其離職原因,寫著工時太長。因此認定,黃男應具有一般人的認知與判斷能力,應知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沒有「不勞而獲的僥倖」。
但詐騙集團開出每個月4.8萬元高薪,且每天只需出門取款一次,駕車至各指定地點取款交回,工作輕鬆、自由,詐團還會提供3到5千元油費、餐費,顯然知道是在做違法工作。
法官認為,黃男負責擔任詐騙集團取款車手,前往超商取款,但得手前被警方逮捕,已觸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1年4月,犯案手機沒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