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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視覺死角沒注意!貨櫃車司機基隆港輾斃同業 賠500萬獲緩刑

    蕭姓貨櫃車司機走在基隆港西岸19號碼頭貨櫃車聯合調度中心前車道上,慘遭另1輛貨櫃車輾斃。(資料照)

    蕭姓貨櫃車司機走在基隆港西岸19號碼頭貨櫃車聯合調度中心前車道上,慘遭另1輛貨櫃車輾斃。(資料照)

    基隆一名張姓聯結車司機去年4月11日上午,在基隆港區內駕駛貨櫃車時,沒注意到一旁視覺死角內,有一名蕭姓司機路過,直接將人輾於車底,送醫搶救不治身亡。基隆地院審理後,考量張男主動自首且已與家屬以500萬元賠償金達成和解,依過失致死罪判處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緩刑2年。

    判決書中指出,案發當時候晴朗、視距良好且無遮蔽物,但張姓司機卻疏於注意車前狀況,沒注意到路旁低頭走路的蕭姓司機,直接將人撞倒輾過。蕭男雖被緊急送醫院搶救,仍於當日上午9時7分許因傷重不治。

    法官審理時,張男坦承犯行,且表示自己仍需工作養家、還公司錢,希望法官能夠給予自新機會。

    法官認為,張男因一時疏忽肇事,考量他並無前科,且犯後態度良好、已盡力彌補被害人家屬損害,於審理期間積極與死者家屬協調,達成調解,並將500萬元賠償金全數履行完畢,經此偵審程序應知警惕,無再犯之虞,判處張男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並給予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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