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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瓶插下體還性侵被害人 惡男殘暴逼債重判12年半、賠216萬

    瓶插下體還性侵被害人,張男逼債手段惡劣,被重判12年半徒刑並賠償216萬多元。(資料照)

    瓶插下體還性侵被害人,張男逼債手段惡劣,被重判12年半徒刑並賠償216萬多元。(資料照)

    張姓男子為追討債務前往被害女子上班處所暴力相向,竟手持酒瓶強插被害人下體拍照恐嚇,若不還債將散布不雅照,還無視被害人反抗,性侵得逞,手段惡劣,經被害人報警將張男送辦後,屏東地院依強制性交等罪併處張男12年半徒刑,還要賠償被害人216萬多元,可上訴。

    在小吃部上班的女子「小雅」因積欠數十萬元債務遭張男等人逼債,張男與友人1年多前往「小雅」上班處所,不僅當眾毆打「小雅」,被逼迫被害人脫去衣服,將酒瓶強插被害人下體,並恫嚇被害人若不還債,將散布不雅照,令被害人心生畏懼,張男還無視被害人反抗,在包廂內性侵被害人得逞,手段惡劣,身心受創的被害人決定報警處理。

    張男被依強制性交等罪送辦後,檢方認為張男犯行重大向法院聲押獲准,屏東地院依對被害人照相、錄影而強制性交等罪併處張男12年6個月徒刑;被害人並提起附帶民事求償之訴,法官認為張男犯罪手段惡劣,造成被害人身心嚴重受創,應賠償216萬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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