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吸彩虹菸撞車判刑3月 車內再搜出「喪屍菸彈」
周姓現役軍人毒駕行為,被苗栗地院判刑3個月。(資料照)
苗栗一名周姓現役軍人,吸食摻有第三級毒品α-吡咯烷基苯異己酮的「彩虹菸」後開車上路,失控追撞前車,還被警方發現車上有「喪屍菸彈」毒品。周男經警方驗尿,毒品濃度超標,毒駕行為被判刑3個月;涉犯施用、持有毒品罪嫌部分,另案偵辦中。
判決指出,周男為現役軍人,於吸食摻有第三級毒品α-吡咯烷基苯異己酮的「彩虹菸」後開車上路,於今年2月26日下午1點多,在苗栗市失控追撞前車。
該車禍沒有造成人員受傷,但獲報到場處理的員警發現周男有意識模糊、注意力不集中等疑似施用毒品行為,並當場在周男車內扣得毒品依托咪酯菸彈5.65公克、菸彈殼3個、依托咪酯菸油28.17公克、電子菸主機桿3支、彩虹菸2支。
周男辯稱,他沒有施用毒品,當天是要接電話,未注意車前距離才會撞上前方貨車,警方扣得之毒品均係暱稱「小溫」的友人放在他車上的。但周男經警方採尿液送驗,送驗結果呈α-吡咯烷基苯異己酮濃度值為864ng/ml。
周男毒駕部分,被苗栗地院依犯現役軍人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尿液所含毒品達行政院公告之品項及濃度值以上情形,判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涉犯施用、持有毒品罪嫌部分,則另案偵辦中。
☆少一份毒品就多一份健康,自由時報提醒您遠離毒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