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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母過世21天 兄怒告親妹「沒通知」求償27萬元判決出爐

    高雄張姓男子不滿妹妹在母親病世沒通知,提告求償,橋頭簡易庭審理後,認定無法證明妹妹行為出於惡意,駁回求償之訴。(資料照)

    高雄張姓男子不滿妹妹在母親病世沒通知,提告求償,橋頭簡易庭審理後,認定無法證明妹妹行為出於惡意,駁回求償之訴。(資料照)

    母親過世,兒子竟是21天後才被動得知!高雄張姓男子不滿妹妹在母親病逝後刻意隱瞞死訊、排除他參與喪葬,連見母親最後一面的機會都被剝奪,張男告上法院求償27萬餘元,橋頭簡易庭審理後,認定無法證明妹妹行為出於惡意,駁回求償之訴。

    判決指出,兩造母親於去年11月4日過世,身為女兒的被告未通知哥哥,也未讓其參與後事。哥哥直到同月25日才由其他管道獲悉噩耗,氣得主張妹妹惡意隱瞞,導致他蒙受巨大精神痛苦,要求連帶賠償27萬1560元。

    妹妹辯稱,哥哥早在2023年搬離家庭,曾與母親發生嚴重衝突,平時僅透過配偶與母親聯繫。她強調,母親癌末時與哥哥關係惡劣,臨終前特別交代後事一切從簡、「無須通知」。

    妹妹還提出大姨的書面聲明佐證,但因不符《民事訴訟法》程序未被法官採信。

    法官審理審酌,依現有事證,難以認定妹妹未通知是出於惡意。同時,張男也無法證明其人格法益受侵害已達《民法》第195條規定的「情節重大」程度,因此駁回其求償訴求,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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