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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砍死妻與小姨子判免死!法官稱「殺3人才算多人」惹眾怒

    去年在新北市土城區當街殺死妻子、小姨子的男子謝文雄。(資料照)

    去年在新北市土城區當街殺死妻子、小姨子的男子謝文雄。(資料照)

    ​男子謝文雄去年在新北市土城區當街砍死妻子、小姨子,震驚社會,新北地院國民法官庭8月依殺人罪判處謝男兩個無期徒刑,另涉傷害部分判刑3月、違反保護令判拘59日,但宣判當日部分國民法官婉拒出庭宣判。近日判決出爐,合議庭認為謝男僅殺2人,未達憲判8中殺害「多數人」的概念,認為須殺3人以上,始該當死刑,引發社會議論。

    合議庭認為,謝男殺死妻子和小姨,雖使妻子父母一次失去全部子女,小姨的新婚丈夫遭受喪偶之痛,但依憲判8判決理由第80段,就犯罪結果例示殺害「多人」、而非法條用語常見的「數人」,解釋上應較接近「多數人」概念,若無其他特殊從重科刑因素存在,單就殺害之人數以觀,須達3人以上,始該當死刑。

    另就犯罪手段而言,謝男持具有強大殺傷力的廚刀,在短短數分鐘內殺害2人,未使死者死前蒙受煎熬或額外的痛苦,其行為也與憲判8判決理由第79段就犯罪手段例示的「使用足以造成多人死亡之武器或爆裂物、生物化學製品、毒藥等」、「對被害人施加明顯不人道、有辱人格、極端凌虐之殘忍手段」不同,非特別殘酷。

    檢警調查,去年5月17日晚間11時許,謝男曾對張姓妻子施暴,被害者因此向新北地院聲請民事保護令獲准,怎料,7月6日下午1時許,謝男前往張女住處打算搬走私人物品時,又與張女口角,這次他在住處外怒摔存錢筒,張女嚇傻報警,警方依違反保護令將謝男送辦,檢方訊後無保請回。

    檢警調查,謝男當晚就購買凶器,隔日即7日開車前往妻位於土城住處附近停留,約上午11時許,見妻及小姨子騎機車雙載,竟直接開車衝撞並持廚刀、小鋁棒攻擊2人致死,他犯案後隨即逃離現場並沿途丟棄凶刀、鋁棒,因發現被警方尾隨,奔往彰化分局伸港派出所投案,聲稱自己有精神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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