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7歲阿嬤淪車手 落網辯「我也被騙」被法官打臉判1年6月
桃園金姓阿嬤級車手,出面取款45萬元卻被誘捕,雖未得手台中地院仍依詐欺未遂罪嫌判1年6月。(記者陳建志攝)
桃園市77歲阿嬤級的金姓婦人2025年加入詐欺集團擔任車手,該集團謊稱是聯合國軍官,詐騙吳姓女子面交45萬元,所幸吳女交款前察覺受騙報案,員警要她佯裝配合,當場逮捕出面取款的金女,台中地院審理時,金女否認犯案,辯稱自己也被騙,覺得很冤枉,但法官認為其工作輕鬆,卻可獲得高額報酬,應懷疑工作的合法性,依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判處1年6月徒刑。
判決指出,桃園77歲金姓婦人,2025年間加入暱稱「LiYuhong」等人組成的詐欺集團擔任車手,該集團2025年11月間透過網路聯繫吳姓女子,佯稱自己是戰地士兵,要來台置產,與吳女共度一生,不過須繳交休假費用給聯合國,吳女誤信與該集團相約於2025年11月11日上午10點半,在台中市大里區甲堤南路一間超商面交45萬元。
所幸吳女在交款前察覺受騙向警方報案,員警要她佯裝配合進行誘捕,金女依指示出面取款,當場遭埋伏員警逮捕。金女坦承出面取款,並獲得5000元的報酬,但矢口否認有主觀犯意,辯稱我是被騙的,我覺得很冤枉。
台中地院認為,金女年紀已有相當社會經驗,但與「LiYuhong」未曾見過面,僅透過通訊軟體聯繫,卻放心讓她收取鉅額款項,金女也坦承,收了幾次錢後,對方要她從面交的錢抽取5000元作車馬費,過程中只要依指示收款、轉交,輕鬆就可獲得與勞力付出顯不相當的報酬,一般人應會懷疑該工作的合法性。
台中地院認為,金女被埋伏員警逮捕時,一度辯稱是收取借款並拒絕配合,顯見早已知道所從事的工作,並非正常、合法的工作。
台中地院認為,金女不思以合法途徑賺取錢財,卻擔任車手,嚴重侵害他人的財產權,考量金女坦承客觀事實、否認主觀犯意的犯後態度,及因吳女及時發現未得逞,依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判處1年6月徒刑。
